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8-10-1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性

收费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各有关收费单位办公厅(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收费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精神,现就开展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内容及报送方式

(一)调查内容

1.本地区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所属部门、收费金额、支出金额、收费性质,是否属于2017年新增、停征、取消项目及涉及金额等(详见附件1、2,电子版请在http://59.255.104.64/jg.html首页的通知公告中下载)。

2.收费情况分析。汇总本地区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并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客观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收费监管工作建议。

(二)报送方式

采用纸质件和网上两种方式同时报送。由于新开发的“市场价格监管系统”处于试运行阶段,本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除在“市场价格监管系统”网上报送外,同时需报送纸质收费情况报告(另附电子光盘1 份)。

(三)报送地址

1.纸质件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3号楼3120室,邮政编码100037

2.网上报送网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网址http://59.255.104.64/jg.html访问路径为:市场价格监管系统首页>>价格基础>>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正式报送前,请提前下载阅读《行政事业性收费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价格主管部门版)》访问路径为:市场价格监管系统首页>>内部管理>>互动交流平台>>业务讨论区>>市场价格监管系统-培训材料>>价格基础。

资料下载账号和初始密码另行通知。

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各有关收费单位调查内容

(一)调查内容

本单位2017年度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所属部门、收费金额、支出金额,是否属于2017年新增、停征、取消项目及涉及金额等。

(二)报送方式

网上报送。

(三)报送地址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各有关收费单位报送网址为http://59.252.41.59:81/jgsfnb/feeindex.jsp。报送前,请从系统首页下载《行政事业性收费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收费单位版)》,阅读有关说明。

各收费单位登陆账号和初始密码另行通知。

三、资料报送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各有关收费单位均于2018年10月30日前报送。

四、相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各有关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精心部署安排明确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时间完成报送,并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报送纸质报告需加盖公章。

(三)“市场价格监管系统”正式运行后,2017年度调查数据需长期保存在该系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将本次调查的基础数据妥善保存,确保系统过渡期间数据安全。

联系人及电话:线方亮(价格认证中心) 010—68012469    谭华新 (价格认证中心) 010—68040533,刘乘风(价格司收费处) 010—68501772   68501785(传真),杨志森(北大软件公司技术支持) 18612659575。

附件:1.    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调查表

2.     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9月21日 

附件: 附件1 统计表

      附件2



来源:市场价格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