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第8期)

2018-11-06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第8期

价格司电力处                           2018年11月6日


编者按: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向全社会做出的重要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今年以来,我委陆续出台了10项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主动作为,降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清理规范转供电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从工信部组织的第三方评估调研反馈情况来看,部分地区工作进展相对滞后,为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国务院降价任务,将降价政策红利及时有效传导到终端用户,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尽最大努力惠及终端用户,确保顺利通过11月中下旬开展的第三方评估工作。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将组成多个调研组,到部分省份开展重点督查。


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今年以来,我委陆续出台了10项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主动作为,降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清理规范转供电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从工信部组织的对22个省(区、市)的第三方评估调研反馈情况来看,也存在部分地区认识不到位、动员不及时、工作落实慢、进展不平衡等问题,有的地区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甚至尚不知晓降价政策,主要是甘肃、内蒙古、新疆、云南、贵州、山西、青海、北京、海南等。

11月中、下旬,工信部门将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正式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并开展评估工作。请上述省(区、市)及其他工作进展较慢地区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不折不扣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快转供电主体摸排清查工作进度。重点摸排清查转供电主体不落实降价政策、不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传导降价红利的情况,发现政策传导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并将问题解决在第三方评估之前。1110日前,要摸清辖区内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底数,以及未执行降价政策、传导降价红利的转供电主体户数,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限时整改销号管理,务必于1115日前整改到位。必要时请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工作再强调、再部署、再落实。

二是进一步加大降价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有效宣传方式,确保所有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知晓降价政策。宣传要突出重点,明确政策传导时限规定,所有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国家出台的各项降价措施涉及的金额,全部传导到终端转供电用户。11月底前,要按照发改价格﹝2018500号文件规定的两种模式中的一种对转供电环节加价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要发挥电网企业优势,会同电网企业继续采取上门派发《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方式,告知转供电主体,可通过电力公司抄表人员等将《告知单》送至每一家转供电主体,并督促转供电主体发放至所有终端用户,请终端用户签字确认,提高政策告知的针对性、有效性;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组织通信运营商采取向所有用电户户主发送降电价公益短信息等方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

三是配合做好第三方评估等工作。主动与当地工信部门对接工作,解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沟通工作进展状况,提前做好评估准备工作。认真测算分析本地区各项降价措施落实情况及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幅,主动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转供电加价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是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各省(区、市)及时汇总本地区各(市、区、县)清理规范转供电工作进展情况,并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包括:1、各省(区、市)已摸排转供电主体数量、涉及终端用户数;2、以集中方式召开政策宣讲会次数、转供电主体参会户数、《告知单》发放数量、涉及终端用户数;3、以上门通知方式告知转供电主体户数、《告知单》分发数量、涉及终端用户数;4、通过通信运营商向所有用电户户主手机发送降电价公益短信等情况;5、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请你们于1115日将上述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价格司lyang@ndrc.gov.cn),之后每10天更新报送一次。

通报第8期1106



来源:市场价格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