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加快推进市场价格监管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价格业务工作水平,现就加强系统应用,组织做好系统培训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系统应用,提高业务效率和水平
市场价格监管系统服务中央、省、市、县四级价格主管部门,覆盖价格调控监管、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预警等业务,我委陆续组织实施了省级系统管理员及部分业务操作人员功能培训。当前,各地要加强系统应用,积极利用系统开展业务工作,以进一步提高业务效率和水平。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以便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
二、加快市县培训,促进系统全面推广
我委负责组织开展省级单位系统培训,目前已完成系统管理,政策法规、内部管理等通用功能,以及价格基础(含水、天然气、电、收费、物价补贴联动)、价格预测、价格指数、宏观数据、超市采价、电商采价等业务功能操作培训。在此基础上,各地应于2个月内完成市、县(区)两级人员培训,实现系统所涉功能模块使用人员全覆盖,确保系统在省、市、县(区)全面推广应用。
三、及时报送数据,加快建设价格数据库
市场价格监管系统已汇集部分价格数据资源,并提供数据对比、分析、查询、展示以及预测等多种功能。系统中还需汇集各地的油气、景区、电力、供热、供水、收费、物价补贴、成本、政策文件、分析报告等数据资源。其中,政策法规、油气、电力、供水、收费、物价补贴等已开展培训功能模块的历史数据应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报送。其他需报送数据的功能模块,待培训结束后,按要求报送。各地要按照“谁报送、谁负责,谁主管、谁审核”原则,做好数据资源的梳理、上报、审核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数据资源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附件:市场价格监管系统数据资源填报要求)
四、加强运行管理,保障系统安全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配套制度,明确系统运行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系统管理员,将数据报送等责任细化落实到人,及时更新维护机构、用户和权限。省级单位工作联系人和系统管理员有变更的,要及时报送我委。各级系统管理员要把好材料审核关,严禁加载涉密信息以及无关信息和不当言论。
联系人及电话:李 悦 马建勋 高 强
010-68501963/1953/1922
附件:市场价格监管系统数据资源填报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2018年11月22日
来源:市场价格监管系统

关于加快推进市场价格监管系统应用相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市场价格监管系统数据资源填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