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制定出台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

2022-11-01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近期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住建厅印发《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城镇供水价格制定和调整、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水价执行与监督等政策。

  《办法》规定,应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方法确定准许收入,根据准许收入和核定供水量确定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当地人民政府应予以相应补偿。

  《办法》明确,城镇供水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制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水平或定价机制应按照价格听证的有关规定开展听证,实行成本公开。

  《办法》要求,供水企业应每年定期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应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水价、延伸服务收费等。


来源:市场价格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