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事关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事关千家万户衣食住行。设立价格调控资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物价决策的重要举措,也是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务实之策。
根据国家有关工作要求,经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于2023年8月新设省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重要民生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保供稳价工作支持保障,湖北省集“联席会议、调控资金、监测调度、骨干企业”四位一体的价格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一、设立省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的具体考虑
(一)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国家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安排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相关资金。从外省经验看,全国已有部分省单设价格应急调控资金。从省内需求看,按照产储供销各重点环节,需要建立省级和地方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应急调控资金。综上,我委商省财政厅在充分整合既有相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省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
(二)坚持宏观调控和精准调控相结合,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我省省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用于生产端、流通端、消费端三个方面:一是主要行业应急稳产调控资金,主要用于生猪、蔬菜生产环节应急稳产保供补贴;二是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调控资金,主要用于“政府猪肉储投”、“惠民菜”等流通环节补贴;三是困难群体消费纾难调控资金,主要用于对困难群体增发一次性助困补贴。
(三)坚持常规调控与应急调控相结合,合理设置启动条件。我省价格调控专项资金与现有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府猪肉储投调控预案、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设定的启动条件相衔接。如各地单月CPI超过3.5%、食品指数超过5.5%、粮油、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零售价格涨幅周环比超过30%等启动条件均来自已有文件。另外,考虑到阶段性价格数据指标可能存在滞后性,如2023年8月底因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导致食盐短期疯抢,舆情发酵早于价格变化,故增加“市(州)政府研判存在阶段性价格风险”作为补充性条件,以提升价格应急调控的便捷性、灵活性。
二、湖北省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的运用领域及部门分工
(一)主要行业应急稳产调控资金
(1)启动条件:全省能繁母猪月存栏量处于合理指标95%以下,对保持能繁母猪存栏量不减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种猪场等进行一次性补贴;每年7-8月定期对中小型生猪养殖等企业(户)购买的价格保险费用进行一次性补贴;各地主要蔬菜零售价格涨幅周环比超过30%,对当地抢种速生菜、扩大供给的蔬菜生产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一次性补贴;
(2)责任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商务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湖北调查总队配合。
(二)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调控资金
(1)启动条件:全省猪肉价格进入省级政府猪肉价格调控预案规定的过度下跌一级预警区间,对启动省级猪肉临时收储进行补贴;价格进入过度上涨一级预警区间,对启动省级猪肉临时投放进行补贴。各地单月CPI超过3.5%或食品指数超过5.5%或市(州)政府研判存在阶段性价格风险时,市(州)级开展为期3-5天“惠民菜”平价销售,省级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
(2)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湖北调查总队配合。
(三)困难群体消费纾难调控资金
(1)启动条件:各地粮油、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零售价格涨幅周环比超过30%或市(州)政府研判存在断档脱销风险时,各地视情对低保、特困、失业、优抚及特殊儿童等困难群体增发一次性补贴,省级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
(2)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北调查总队配合。
三、省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湖北实践
(一)快速启动政府“惠民菜”投放。2024年春节前夕,湖北遭遇突发雨雪冰冻天气,铁路、公路交通几乎中断,武汉、孝感、荆州、随州等地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出现快速上涨,2月5日我省13种主要蔬菜均价较2月2日(雨雪冰冻天气前)上涨24%。为确保全省菜价稳定、保障广大群众欢度佳节,我委于2月6日紧急印发通知,指导全省各市州在675个商超门店迅速投放平价菜1200吨,快速平抑价格异动。2月9日(腊月三十)省委常委会对“惠民菜”投放相关保供稳价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综合运用资金覆盖更广领域。在前期投放政府“惠民菜”工作基础上,下一步湖北拟依托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开展覆盖生产端、流通端、消费端多环节多领域保供稳价工作,如政府猪肉储投、增发价格临时补贴、生猪价格保险及省政府要求的其他价格调控决策部署等。同时,学习借鉴安徽省固定节假日开展工作模式,拟在每年春节期间常态化开展政府“惠民菜”投放,为广大群众欢度新春佳节营造更加良好的市场氛围。
(三)规范调控资金申报拨付流程。在政府“惠民菜”投放完成后,我委组织召开全省价格工作会,并印发工作通知,要求各市州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对接部门企业准确核算数据。按照市州政府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工作安排,要求各市州发改委会同商务等部门向参与平价菜投放的企业(门店)收集销售资料数据,制作结算表。发改、商务部门对结算(表)资料认真审核并盖章。二是做好工作汇报及时拨付补贴。要求市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商财政、商务部门,将实际补贴金额结算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州政府。经市州政府圈批后,由市州财政部门将相关补贴拨付参与平价菜投放企业(门店)账户。三是整理反馈材料申报省级补贴。各市州完成上述工作后,需将启动资料、结算资料、市级拨付凭证、市州政府对报告签批件等资料及时反馈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省级补贴。
四、设立省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的启示与思考
(一)有利于更好进行宏观调控。稳定物价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设立并运用好价格调控资金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物价决策的重要保障,能有效防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大起大落,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有利于更好化解风险冲击。当前,输入性通胀压力依然存在,全球范围内地缘冲突、极端天气、疫病等多发频发,可能传导影响国内物价大幅波动。坚持底线思维,设立价格调控资金,能有效强化应急调控、精准调控,将有助于应对可能出现的阶段性价格异动风险。
(三)有利于更好兜牢民生底线。实践证明,在突发疫情、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价格调控资金在平抑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方面发挥了“稳定器”作用,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优化省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工作建议
为切实强化应急调控、精准调控,规范省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应以“权责清晰、反应灵敏、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在部门分工、两级联动、提质增效方面精益求精、持续完善。
(一)进一步细化部门分工。省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涉及发改、农业、商务等多个部门,需要树牢一盘棋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建议由省发改委发挥牵头单位协调作用,紧盯市场动态,做好统筹和启动工作,提供价格监测数据;由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增进横向纵向联系,加强地方对口指导。如财政部门规范资金审核、启动、拨付等环节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公开透明、拨付及时,商务部门具体衔接参与企业(门店),审核实际销量和补贴测算凭据,市级商务部门商本级财政先控后补。
(二)进一步强化两级联动。为抓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压实稳物价属地责任,有力有效强化两级联动,建议市级同步建立本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做好相关资金预算安排,在需要实施价格应急调控时能够快速启用,更好配合省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时平抑物价异常波动对群众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建议在价格调控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加大调研力度,坚持需求导向,在投放政府“惠民菜”、储备猪肉等方面要针对群众需求科学选点布局、扩大覆盖面,对困难群众增发的一次性补贴应做到“应发尽发、快发足发”,注重提高审核、拨付等各环节工作效率,把实事做实、好事做好。
来源:市场价格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