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建立
(一)建立背景
自2010年7月起,受国内外各种因素影响,我国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涨较快,物价总水平逐月攀升,城乡居民生产和生活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经济生活质量有所下降。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保障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以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要求
国务院2010年文件中提出了两点明确的要求:一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补贴;二是要根据基本生活费用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三)机制建立
2011年3月2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1年底前,建立起符合“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要求的联动机制。各地需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物价变化程度,以更加灵活机动的方式,给予低收入群体相应价格补贴,以消除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
从建立背景和历史沿革来看,联动机制就是指当市场物价上涨到一定程度时,政府在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社会救助和保障金的同时,对被界定为低收入的群体无偿给予适当数额价格补贴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其实质是减轻或缓解市场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负面影响,表现方式则是向保障对象(涵盖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家庭困难学生等)统一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二、四川省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价补联动机制建立以来,我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价补联动机制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75亿元(含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2011—2013年由于物价涨幅较高,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10亿元;2014年—2018年由于物价涨幅相对较低,累计发放金额约4亿元。2019年以来,受生猪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影响,叠加阶段性提标扩围,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61亿元。
(一)结合省情需要,建立完善价补联动机制
2011年8月,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我省印发了《四川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46号),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我省根据省情和需要,特别将“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纳入保障范围。
2014年和2016年,根据个别市(州)存在的启动条件不规范、补贴标准不合理、机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以及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省两次修订完善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分别印发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川办函〔2014〕42号)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川办函〔2016〕190号),进一步提高了机制的灵敏度和时效性。
2021年,根据国家六部委文件精神,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0号),对原有2011年、2014年、2016年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细化完善我省的价补联动机制。
(二)实现联动协同,构建一体化格局
一是各市(州)在全省价补联动机制相关文件基础上,按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确保不低于全省最低保障标准和不少于省上文件明确的保障范围。同时,建立同级部门协调机制,在物价上涨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强化工作横向的协调联动,针对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过程中由于发放渠道不同、信息未统一管理等原因导致的漏发多领等问题,省级相关部门明确不重复保障的原则,各地则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部门工作专班,逐项核对发放名单,填补执行中的漏洞。
三是在明确以市(州)为启动主体的同时,在2019年三季度食品价格涨幅较大时,向省政府提出“在全省统一启动价补联动机制”的建议,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能够及时、足额到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三)坚持底线思维,提标扩围及时启动
一是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视食品类价格变化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程度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价补联动机制实施以来,成都市、凉山州、阿坝州等地累计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超4亿元。
二是明确符合多种发放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照“就高不就低”等原则进行补贴,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我省2020年3—6月每月价格临时补贴金额提高1倍,南充、成都等地个别月份发放金额超亿元,全省3—6月累计发放金额约21亿元。
三是密切关注猪肉价格上涨、新冠疫情和盛夏极端天气等特殊因素,2022年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执行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38号),督促各地及时跟进物价变化情况,启动价补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聚焦民心民意,共度艰难时段
2020年以来,受疫情、灾情等影响,困难群众增多。国家层面从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提高补贴标准以及强化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等方面对各地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也从加强部门定期会商、厘清执行依据、强化通报问责等多方面努力推动工作落实。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的抽样调查显示,以绵阳100户困难家庭共204人为样本,2020年上半年调查户家庭人均政策性补贴收入1280元(其中价格临时补贴294元/人),较上年同期增加71元;调查户家庭人均支出3126元,同比增加32元,政策性补贴收入增加额超过支出增加额,困难群众应对物价上涨和新冠疫情冲击的韧性得以增强,价格临时补贴基本能覆盖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支出增加。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在改善困难群众生活质量、保障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仍然存在服务对象动态管理、核实难度较大,发放时效受系统、渠道等软硬件限制,部分地区资金缺口较大等难点。
价补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发展,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进行优化完善的过程,根本目的是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在当前形势下,对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加大保障力度十分重要,为坚决兜牢兜住民生底线,着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我省在资金保障、预警时效以及管理宣传等方面有初步的思考。
(一)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完善配套的资金保障机制
物价运行具有一定周期性和不确定性,联动机制可能长期不启动,启动就持续。如果平时没有专项资金做蓄水池,未雨绸缪,对于地方财力薄弱的地方,一旦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持续启动,将面临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所以,在推动省级财政加大价格补贴经费补助力度,向困难地区特别是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大的县倾斜,以缓解当地财政资金压力,保障补贴按时发放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加强和财政部门对接,探索设立价格补贴专项资金,将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在物价涨幅低时积累,在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使用。另外,探索出台发达地区资金、资源帮扶困难地区的指导意见,鼓励将更多富裕地区公共、社会资源投入困难地区兜底救助领域,缓解资金压力。
(二)提前预警为按时发放提供缓冲时间
根据规定,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在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当月完成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工作。我省将进一步密切联系统计部门,当数据出现异常波动或预计将达到启动条件时,提前谋划、提早预警,及时通知各市县做好前期准备,打好工作提前量,进一步缩短发放时间。
(三)提升软硬件配套设施,提升受益群众知晓度。
在协同机制和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加强不同发放渠道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强化相关数据共享,探索通过升级“一卡通”,开发查重功能,对不同渠道的信息进行统筹核实、比对等方式,提高发放工作时效和质量。同时,将价格补贴的临时性和浮动性这两个特点向低收入群体做好解释工作,加强与合作银行业务对接,尽量对价格临时补贴进行单独发放,或在补贴到账的提示短信中注明为“临时价补”,让领到价格补贴的群众明明白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市场价格监管系统